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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水分测定的期限

更新时间:2024-05-29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562

水分测定期限


①全水分应在煤样制备后立即测定,如不能立即测定,则应将之准确称量,置于不吸水、不透气的密闭容器中,并尽快测定。

②凡需根据水分测定结果进行校正或换算的分析试验,应同时测定煤样水分;如不能同时进行,两者测定也应在尽量短的、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内进行,最多不超过5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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